關于《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的修訂說明
日期:2010-08-02編輯:天地心網絡閱讀:2412次標簽:通用網址注冊,深圳通用網址注冊
為順應互聯網行業發展,平衡商標、企業名稱等民事權益人與通用網址持有者之間的權益,經過法律專家討論,并征求業界的意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修訂了2001年8月4日施行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該辦法于2010年7月29日發布,將于2010年8月29日起施行。
新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主要作了如下修訂:
一、限定了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受理爭議的范圍,明確“所爭議通用網址注冊期限滿兩年的,通用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二、限定了“惡意”認定的范圍,出售通用網址”不再被一概認定為“惡意”,明確只有在“注冊或者受讓通用網址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通用網址,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時,才能被認定為“惡意”;
三、明確了何種情況下通用網址持有者對通用網址享有合法權益,“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通用網址享有合法權益:
(一) 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通用網址;
(二) 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通用網址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 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通用網址,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